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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新闻

云南:传承好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

  云南省文物数量位居全国第12位,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90个,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意义重大。

  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加强保护 保护传承利用等明显改进

  无论是文物还是文化遗产,都是一个民族和一种特定文化的传承和寄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聚焦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发挥的效用,执法检查组实地走访多个文博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地,检查各级各地落实法定职责和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综合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云南省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改进。”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给予肯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来抓。“立法和政策体系日渐完善,经费投入大幅提高,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严格开展。”省政府副秘书长苏永忠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台了23个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规定,以“两法一条例”为核心的文物、非遗保护制度已初步形成。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地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不断提高,在将文物和非遗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等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据统计,仅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2010年至2019年共投入20亿余元。2018年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8000元。

  同时,云南省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认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025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2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32项、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97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64项;全省有世界文化遗产2项(丽江古城和红河哈尼梯田),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农业文化遗产2项(红河哈尼梯田和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中国工业遗产3项(滇越铁路、石龙坝水电站和昆明钢铁厂),中国传统村落709个。另外,154个村被国家民委纳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

  关注难点痛点 “行政违法”“法人违法”暴露短板

  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没有编制、缺乏专人负责文物管理工作,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普遍“缺钱”“缺人”;不少非遗项目处于“有人教无人学,有心学无人教”的困境……当前,不少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的难点痛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行政违法’‘法人违法’现象突出。”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杨德聪坦言,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文物保护常常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与经济建设冲突时可以不要”的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也发现,越到基层,对文物和非遗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性认识就越弱,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和企业法人未严格落实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前置审批制度,因建设开发、旅游开发擅自损毁文物和历史风貌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暴露了监管不到位、执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一平说,通过检查发现,基层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数量少、能力弱等现象较为普遍。

  据了解,目前全省单独设立非遗保护中心并落实编制和专职人员的州(市)仅有6个,设立并具有独立编制的县级非遗保护中心仅有12个。大理白族自治州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平均每县不足3人;丽江市文管局长期以来只有1名局长,每个科室仅有科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