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赓续文明根脉、传承民族记忆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一步深化保护理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维护文化遗产安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遗产并非孤立静态的文物、遗址或技艺,而是文明演进、社会生活、空间格局和价值精神交织的有机统一体,是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持续演进中生成、延续并更新的“文化生命体”。整体性保护,强调从文明整体和文化生态出发,把遗产本体、历史环境、空间肌理、社会生活和精神价值作为有机整体予以保护,在完整场域中呈现其历史厚度、文化温度和文明高度。系统性保护,强调以文明连续性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以整体关联统摄“点、线、面”,在把握遗产与人、环境、制度、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基础上予以保护。两者统一于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保护之中,彰显了以系统思维把握文明发展、以整体观念推进文化建设的科学方法,使文化遗产保护从单体化、静态化、碎片化的“对象保护”,转为对“文化生命体”的整体观照、系统传承和动态延续。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要从安全保障、活化利用、协同治理、技术赋能等方面入手,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中华文化瑰宝。
筑牢安全屏障。文化遗产安全不仅关乎其本体和历史环境延续,更关乎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当前,一些地区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监管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法治方式协同发力,推动从事后处置转向全程防控。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守牢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避免过度开发、不当利用、过度商业化等现象。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督察,聚焦建设施工、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识别、动态监测、预警处置的责任追究闭环机制,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统筹本体安全、环境安全、数据安全、价值安全,将价值阐释、传播管理、数字治理纳入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历史虚无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等错误思潮。
丰富共享场景。文化遗产是承载共同记忆、凝聚文化认同、构筑精神家园的公共财富。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文化遗产保护也应从静态保存、专业展示走向公共阐释、生活融入和价值共享。“十四五”时期,全国博物馆接待观众超41亿人次,每年举办展览超4万个、教育活动超50万场次,文化普惠水平持续提升。但部分文化遗产仍存在开放不足、体验不强、融入生活不够等问题,公共价值尚未充分释放。加强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要维护遗产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空间肌理和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同时大力拓展公众的参与和体验空间。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主题游径、乡村(社区)博物馆、非遗工坊等载体,构建城乡贯通、点线面结合的共享网络。同时,可分类制定开放利用清单,推动低级别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使散落在城乡空间中的历史遗存成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社区更新、乡村文化振兴和文旅消费的重要载体。
强化协同治理。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具有鲜明的复合性、公共性和系统性。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要求以整体性治理回应文化遗产系统的复杂结构,以制度协同贯通保护传承各环节,以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多方合力。政府重在统筹规划制度供给和公共责任落实,专业力量重在学术阐释、技术支撑和价值评估,社会力量重在激活资源、融入生活、拓展场景,公众参与则推动遗产保护转化为共同守护、共同传承、共同受益。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文化遗产保护权责边界不清、规划衔接不足、信息壁垒较多、执法协同不畅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一监管,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治理从“多头分治”走向“系统集成”:理顺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责任清晰、投入稳定、考核有力的保障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席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规划衔接、信息共享、事项联办、执法协同;探索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明晰公益性保护与经营性利用边界,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