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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民阅读活动 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人民观察)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载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对于人类文明传承发展、文明交流互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高质量文化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深化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的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3年,我国成年人各种媒介综合阅读率由76.3%提升到81.9%,图书阅读率从54.9%提升至59.8%,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从40.3%提升至80.3%,年人均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合计阅读量由6.74本提升至8.15本,0—17周岁未成年人图书阅读率由77.0%提升至86.2%,年人均图书阅读量由5.49本升至11.39本。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

  政策法规日渐完善,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书香社会建设影响广泛深远,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构建与书香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阅读相关内容先后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二十大报告,被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连续多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外还被写入《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等文件。2016年,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印发,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民阅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等。此外,多个省(区、市)发布了地方性的全民阅读规划。正是在相关政策体系的保障下,书香社会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新时代以来,全民阅读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扎实推进。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推广全民阅读、开展阅读指导等方面的职责。这两部法律确立了全民阅读的法律地位,体现了我国对全民阅读和书香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在地方层面,2015年1月,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正式实施,同年3月1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正式实施。此外,上海、福建、深圳等地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稳步推进,为深化全民阅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筑牢书香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建设书香社会,促进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是重要支撑。新时代以来,我国持续加大阅读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取得了多方面显著成就。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线下线上、遍及城乡、数量庞大的阅读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有效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全民阅读的重要阵地,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2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数量由3076个增加到3303个,藏书量由78852万册增长到135959万册,书刊文献外借从3.32亿册次提高到6.07亿册次,持证读者数量、参加图书馆讲座人数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目前,公共图书馆在城镇书刊借阅、阅读活动组织、阅读推广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农家书屋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公共文化五大惠民工程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工程。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农家书屋58万余家,覆盖了全国有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累计配送图书超过12亿册,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了在家门口的阅读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农家书屋建设结合本地特点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农家书屋服务效能。例如,开展主题性和常态化阅读活动,解决资源闲置问题,提高书屋使用效能;改进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评审制定工作,探索“百姓点单”服务模式,加大农民群众自主选书比例,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开展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增加数字化阅读产品和服务供给;等等。这一系列举措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有效保障了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