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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喝茶,也被按位收取茶位费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女士来电称,自己在用餐过程中遭遇了“消费陷阱”——陈女士等8人到一火锅店就餐,结账时,每位被收取10元饮料费用。而在用餐前,服务员并未告知消费者饮料需要收费。

商家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加强监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我们全程只喝了水,这个每人份10元饮料费用是哪来的?”

几天前,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女士约几个朋友到一家火锅店就餐,结账时,他们发现账单上“莫名其妙”多了一笔钱——8个人被收取80元的饮料费用。

陈女士提出疑问。店家回应称,他们喝的柠檬水是收费的。陈女士这才想起来,入座时,服务员曾询问他们:“要用什么饮料?柠檬水还是酸梅汁?”但服务员并未提及饮料收费,他们自然而然地以为柠檬水免费喝。

几天过去了,陈女士提起此事还有些不忿:“服务员只字不提饮料收费,也不说店里提供免费白开水,在介绍饮品时只给了我们收费饮料的选项,这难道不是一种消费陷阱吗?”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像陈女士一样,在饭店就餐时被额外收取不知情费用的消费者大有人在,包括茶位费、餐具费、包间最低消费等。而且,不仅是线下餐厅存在这种情况,有消费者在线上外卖平台点餐时,也遇到了暴涨的打包费等“意外”收费。

采访专家认为,上述所谓“莫名其妙”的费用,其实就是商家的隐性收费、强制消费等行为。其中,诸如包间最低消费等已经被明令禁止,而包装费、茶位费等虽未被明文禁止,但商家不主动告知而在结账时强制收取,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吃饭需要另付餐具费

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

“我连你们这里的水都没喝,这个茶位费是怎么来的?”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沈女士和朋友在某家连锁饭店就餐时,发现商家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收取了他们每位5元茶位费。然而,当天沈女士等人是自带饮料到这家餐厅用餐,全程没有喝茶水。

非常不满的沈女士向店员提出自己未饮用店内茶水且收费项目未提前告知,希望店家退掉茶位费,谁知店员却回复称茶位费只是一种统称,“其中包括了餐具使用费,你们用了餐具,肯定是不能退了”。

沈女士不能接受这个解释:“商家提供餐具难道不是应该的吗?凭什么要以茶位费的名义收取?”

这并不是沈女士第一次因为茶位费感到头疼。

据她介绍,在广东,大家有饮茶的风俗习惯,收取茶位费俨然成了各大餐厅一项固定收费项目,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以喝茶为主的茶楼,收茶位费还可以理解,但是现在一些茶水并不占重要角色的餐饮场所,例如快餐店、火锅店等,也开始按人头收茶位费,而且店家基本不会主动告知有这项费用及费用明细,顾客提出来也不给退。”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遭遇过结账时被商家巧立名目强制收费情况,诸如茶位费、餐具费、最低消费等。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以上述关键词检索,相关投诉有数百条。

四川省成都市舒女士在当地一家饭店组织公司团建时,发现桌上只提供成套包装的餐具,外包装上写着“收费餐具,一套3元”。在舒女士提出异议后,店家说可以单独提供免费筷子,但碗碟还是要收费的。

“当时我们人多,不想因为这点小钱影响团建就不再跟饭店争执,但是,难道店家不应该提供免费餐具吗?”舒女士说。

北京市民张先生近日在一家浙菜馆宴请几位老友,提前预订了一个包间,当天吃完饭,店家说“预约时说有6个人,只来了5人,得按照每人200元的最低消费走”。张先生虽然感到不合理,但碍于面子,只能又点了两个海鲜大菜“凑单”。

对此现象,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利华认为,强制消费,指商家在消费者未明确表示需求的情况下,强行向其推销或添加产品或服务并要求消费者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任超看来,强制消费是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