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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成效显著(权威发布)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过5年的实践运行,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集中显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

  据介绍,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制度优势,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集中审理优势,有效激励保障科技创新。法庭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2023年在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法庭在切实保护专利等合法垄断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在多起案件中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垄断,负责起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即将发布。加大技术秘密保护,“香兰素”案、“蜜胺”案、“橡胶防老剂”案等判赔均超亿元。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多起案件中促成中外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以“东方经验”实质性化解跨国纠纷。积极探索国际前沿问题,为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法庭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定期发布裁判要旨、典型案例等,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探索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牵头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建立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裁判数据库,大力推进在线诉讼,促进提升审判质效。

  陶凯元说,作为司法改革的新生事物,目前法庭运行还存在职能定位和基础保障需进一步优化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将在坚持既有改革方向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

  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新增一类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因恶意诉讼蒙受损失的被告提供了专门的诉讼索赔途径;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规制了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的行为;2023年,法庭在3起案件中让恶意诉讼或者是滥用权利者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彰显了倡导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的司法导向。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说。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案标的额日益增大。5年来,法庭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年均增长率为27%,其中发明专利侵权类案件年均增长30.9%;当事人诉请和法庭判赔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日益增多,反映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

  案件涉及技术前沿日益扩展,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法庭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案件占比,从2021年的1/4左右增长到2023年的近1/3,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对司法保护规则制度提出了新的需求。

  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关联案件较多。5年来,法庭受理的案件超七成来自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6个省份。同时,各地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关联案件越来越多。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增长性强、专业性强、国际性强、统筹性强的特点。”郃中林介绍,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既包括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也包括进一步优化地方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布局及职能配置;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快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建设。

  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